国家立法议会昨天(4日)以183张支持票,通过婴幼儿食品市场促进与监管条例草案,规定生产厂商必须标明商品标签,禁止向消费者派发优惠券、免费试吃或联系怀孕妇女要求试用,违者将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10-30万铢的处罚。
国家立法议会昨天(4日)以183张支持票,通过婴幼儿食品市场促进与监管条例草案,规定生产厂商必须标明商品标签,禁止向消费者派发优惠券、免费试吃或联系怀孕妇女要求试用,违者将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10-30万铢的处罚。
立法议会当天召开会议审议婴幼儿食品市场促进与监管条例草案,并宣布出台法律具备监管和处罚效力。而在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泰国母乳替代品市场获得国家认证,要求各国出台法律对母乳替代品市场加以促进与监管。
该条例重要条款包括:第14项条款,要求婴幼儿食品商品生产厂商、进口商或代销商必须向消费者明确区分婴儿食品商品标签和幼儿食品商品标签,要确保消费者能清楚看到,同时也必须将婴儿食品商品标签、幼儿食品商品标签与其他食品商品标签区分开。
第17项条款,促进婴儿食品与幼儿食品市场发展,禁止生产厂商、进口商或代销商出现以下行为:1、向消费者派发优惠券;2、向消费者派发婴幼儿食品;3、向怀孕妇女或已育有孩子的女性派发婴幼儿食品或其他商品;4、联系怀孕妇女或已育有孩子的女性消费者、家中有孩子的家庭成员,推介或请求支持试用婴幼儿食品,或在婴幼儿产品之间形成关联。
依照规定,违反婴幼儿食品市场促进与监管条例第14项条款者,将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10万铢以下罚款的处罚,或两者兼施,在接受处罚后依然不按照规定规范行为,一天罚款1万铢,依天数累计;违反第17项条款,将面临30万铢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