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泰国内政部长秘书、泰国内政部发言人黛素丽介绍,为了维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减少犯罪并使国家局势恢复正常,内政部根据《火器、弹药、爆炸物、烟火和人造火器法》(1947年)法,起草总理和内政部长提出的关于暂停颁发携带枪支许可证的命令,主要内容的是禁止发放12号许可证(在府内持有和使用枪支的许可证)一年。
最新消息中,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已经签署了该命令,目前正在提交给总理兼财政部长赛塔·他威信签署,并将在政府宪政公报网上公布,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该禁令并不包括官员或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因为这些官员需履行职责,如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官员、军队、警察、政府官员、政府机构或国营企业的雇主或雇员等,他们有依法持有枪支器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