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政府昨天(15日)公布,凡是举报向河渠扔垃圾、在人行道上骑摩托车等不良行为,举报者均可获得罚款的一半作为奖励,最高罚款额度为每人1万铢,如果被举报者不立即缴纳罚款,则将面临查封财产。
曼谷市政府昨天(15日)公布,凡是举报向河渠扔垃圾、在人行道上骑摩托车等不良行为,举报者均可获得罚款的一半作为奖励,最高罚款额度为每人1万铢,如果被举报者不立即缴纳罚款,则将面临查封财产。
曼谷市政府副市长安暖警中将昨天在曼谷市府办公大楼公布,根据1992年国家秩序与维持卫生法的规定内容,曼谷市长阿沙云警上将已经于今年7月20日签署曼谷市政府关于1992年国家秩序与维持卫生法向不良行为举报者分享罚款原则、方法与条件规章制度文件。上述措施覆盖的不良行为包括在人行道骑摩托车、向河渠扔垃圾、在公共场所扔垃圾、摊贩乱摆摊等。
安暖警中将表示,如果民众看到上述不良行为,都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包括拨打市政警察办事处热线0 2465 6644、寄信至市政警察办事处以及发送邮件至邮箱citylaw_bma@hotmail. com。举报内容须包括确凿证据,例如可以证明当事人不良行为的照片或视频,明确提供当事人车牌号、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违法个人等信息。
至于与举报者分享的一半罚款,则可在被举报者缴纳罚款之后领取。如果被举报者在当天缴纳罚款,举报者则有可能在当天拿到奖励;如果被举报者在日后才缴纳罚款,相关单位则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举报者通知处理情况和结果,并通知领取奖励。
曼谷副市长还指出,该政策是曼谷市政府整顿不良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城市整洁卫生与安全政策的措施之一,向广大社会民众开放参与和举报,以一半罚款作为奖励,希望能以此呼吁和鼓励民众同心协力,为维持社会秩序贡献力量。至于举报者的个人身分信息,相关单位会加以保密。至于可能会有民众在路边、河渠旁蹲点以等待抓错的行为,曼谷市政府对此表示并不反对。
依1992年国家秩序与维持卫生法规定的罚款标准,标准区间为100铢至1万铢,可处以最高罚款处罚的行为包括携带动物、砂砾、石头、土、泥污、沙子、垃圾或其他物件,在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导致以上物件掉落、滑落、散落到地面,或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油状物泄漏到地面,向河流倾倒或丢弃砂砾、石头、土、泥污、沙子或建筑垃圾或使其流入、跌落入河,从建筑楼或交通工具倾倒或排放尿液、粪便进入河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