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政府要求民众举报新冠肺炎疑似病例,举报或通报人员应该是户主、业主或者医务人员,发现后应在3小时内举报或通报给曼谷市政府卫生办事处。
曼谷市政府要求民众举报新冠肺炎疑似病例,举报或通报人员应该是户主、业主或者医务人员,发现后应在3小时内举报或通报给曼谷市政府卫生办事处。
曼谷副市长索蓬昨天(8日)透露,由于卫生部发布公告从3月1日起,新冠肺炎列为危险传染病,依照2015年传染病条例规定,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必须在3小时内通报曼谷市政府的公共卫生办事处传染病防控部门。依照该规定进行的举报或通报行为,通报者必须为户主、住宅的主人、业主、医务员人、医疗场所的负责人、医疗调查人员。
至于通报的内容包括患者或者疑似病例的年龄、性别、住址、国籍、怀疑罹患新冠肺炎的原因或者症状表现,或者医疗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及举报人或通报人与患者或可疑人员之间的关系。
医疗人员或医疗部门应该按照传染病防控标准表单通报感染案例或者可疑案例,也可以透过电话口头举报或通报至市政府卫生办事处,电话09-4486-0051或者热线电话1422。接受通报的工作人员会向通报者介绍下一步操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