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私立医院和诊所不按照卫生部规定,接收视为急诊患者的新冠肺炎病例,将面临监禁和罚款,该规定从即日起生效。
如果私立医院和诊所不按照卫生部规定,接收视为急诊患者的新冠肺炎病例,将面临监禁和罚款,该规定从即日起生效。
卫生部关于根据传染病法将新冠肺炎列为危险传染病公告,以及卫生部关于根据传染病法帮助新冠肺炎病例接收治疗规则、程序和条件公告,本月4日在政府公报上刊登,自5日起正式生效。
公告规定新冠肺炎病例为急诊患者,医疗机构必须根据1998年医疗服务法第36项条款提供紧急医疗服务,且医疗机构必须为患者提供帮助,包括调动资源,参与其他医院的康复和转诊服务。
上述2则公告根据1998年医疗服务法对于私立医院和诊所有效,必须按照规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接收新冠肺炎病例,如果违反,将根据1998年医疗服务法第36项条款依法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4万铢以下罚款,或两项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