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3 车子不用了须向陆运厅申报

2019–10-03 车子不用了须向陆运厅申报

Thursday, Oct 3, 2019

交通部陆路运输厅副厅长詹缇拉女士昨天(2日)表示,在车辆暂停使用、取消使用、损害或丢失而无法使用等的情况下,车主须向陆路运输厅申报不适用车辆。如果滞纳车辆牌照税超过3年,车牌将被吊销。

交通部陆路运输厅副厅长詹缇拉女士昨天(2日)表示,在车辆暂停使用、取消使用、损害或丢失而无法使用等的情况下,车主须向陆路运输厅申报不适用车辆。如果滞纳车辆牌照税超过3年,车牌将被吊销。

詹缇拉女士表示,陆路运输厅为车主申办和缴纳车牌税提供快速便利、多渠道服务,车主可提前90天办理缴纳车牌税。有部分车主未按时缴纳车牌税,也没有向陆路运输厅申报暂停使用车辆,主要是车主认为车辆丢失、损坏或不再使用的情况下无需缴纳车牌税。法律规定车主遇到以上情况,须向陆路运输厅注册官申报暂停使用车牌,否则逾期3年未缴纳车牌税,陆路运输厅将吊销车牌。

如果存在逾期3年未缴纳车牌税,要继续使用车辆就必须重新申请,同时必须补交车牌税、滞纳金、罚款和上交车牌,之后才能重新申请新的车牌。因此建议有意暂停使用车辆,务必向陆路运输厅工作人员申报,所需的资料包括车辆注册手册、身分证复印件、车牌和暂停使用车辆申请表。申请暂停用车的车主要重新使用车辆,以同样的文件向陆路运输厅申请重新使用车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