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2  泰国酒驾酿事故保险不再理赔

2017–06-02 泰国酒驾酿事故保险不再理赔

Friday, Jun 2, 2017

保险业管理及促进委员会秘书长素提蓬昨天(1日)表示,交通意外事故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50毫克视为酒驾,保险公司对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不予理赔。强调该规定不影响交通强制保险的赔付规定。

保险业管理及促进委员会秘书长素提蓬昨天(1日)表示,交通意外事故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50毫克视为酒驾,保险公司对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不予理赔。强调该规定不影响交通强制保险的赔付规定。

素提蓬表示,泰国道路交通意外事故死亡人数高居东盟国家第一,所以政府及企业有必要系统性预防和减少交通意外事故,保险业管理及促进委员会依照规定对2008年颁布的保险免责规定进行修改,原来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少于150毫克,修改之后为超过50毫克即视为酒驾。修改后的新规定从201761日正式执行。在此之前保险业管理及促进委员会、保险企业就规定的修改进行宣传,让广大民众了解新的规定,同时让保险公司对保险合约内容进行修改,并将合约修改内容通知给投保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素提蓬表示,修改后的规定为,自愿投保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50毫克,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对驾驶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免责,但投保车辆内和车外其他受害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意外事故责任方投保保险公司必须负责无责任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之后再向酒驾者追偿。但是新规定不影响车辆强制险的保险范围。

素提蓬还指出,近期出台的安装行车记录仪优惠保险费、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50毫克视为酒驾规定,都是为了起到减少道路交通意外事故,让广大民众对驾驶车辆时谨慎驾驶和注意安全,也是响应政府为广大民众提供道路安全环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