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生榴莲出口北京泰急召回

2018–09-07 生榴莲出口北京泰急召回

Friday, Sep 7, 2018

商业部副常务次长威猜昨天(6日)谈及泰国榴莲出口商出口生榴莲到中国一事表示,有一个集装箱的榴莲品质未达标,将召回不达标的生榴莲进行销毁,以维护泰国榴莲品质及国家形象。

商业部副常务次长威猜昨天(6日)谈及泰国榴莲出口商出口生榴莲到中国一事表示,有一个集装箱的榴莲品质未达标,将召回不达标的生榴莲进行销毁,以维护泰国榴莲品质及国家形象。

威猜表示,有出口商从春蓬府棱萱县榴莲交易市场采购6个集装箱的榴莲出口至中国北京,据初步调查发现,有一个集装箱的榴莲品质未达标,但最后春蓬府榴莲交易市场老板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价值逾200万铢,召回不达标的生榴莲进行销毁,以维护榴莲品质及国家形象,因为中国是泰国榴莲出口排名第一位的国家。

针对泰国榴莲出口国外,每次在输送榴莲出口时,须经过农业厅的各项安全检查,以保证榴莲成熟度达到80%,但这次出口的榴莲成熟度仅为20%

威猜说,榴莲品质不达标是常有的事,也亟待解决,因为这对后期的榴莲出口带来影响,为此商业部将与农业厅、农业与合作社部商议修订更加严格的法律条规,以确保榴莲品质达到国家标准,促使出口榴莲立足于国际市场。

根据刑法第271条款规定,任何人向消费者出售品质不达标的榴莲,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6万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另根据197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款规定,任何人以广告宣传、贴标签方式更改商品及服务商品的生产地、外观、品质、数量和其他重要内容,违者将面临6个月以下监禁、5万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的处罚。